丈夫单独外出打工八年未归,期间也未给过妻儿任何生活费,妻子无法诉至请求。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审结了该起纠葛案件,判决准予夫妻两人,孩子由妻子抚育。
2008年,王女士与李先生注销结婚,2009年12月双方生育一子。2010年,李先生经人引见外出打工,起初几个月,李先生还经常给妻子王女士打电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先生打电话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2011年春节,李先生也未回家过年,并改换了手机号。从此,王女士与李先生无任何联络,儿子也不断随王女士一人生活。现王女士诉至,请求与李先生,并要小孩的抚育权。
审理后以为,李先生于2010年单独外出打工,至今已长达八年之久。在此期间,李先生与王女士互不实行夫妻义务,也无任何联络,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决裂。且在李先生外出期间,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义务和义务,思索婚生子八年来不断随王女士共同生活,与王女士树立了良好的感情,为有利于小孩的安康生长。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