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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律师转让债权履行后 对方拒办理抵押解

作者:律师咨询   时间:2019-04-16 17:39   

问:我于去年向张某借款20万元,主要用于做生意。当时与其签署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各一份,并经*,商定商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4年11月10日,债权人张某把对我享有的20万元债权及利息、完成债权费用等权益转让给梁某,并通知了我。我在2015年1月1日向梁某实行了还款义务,清偿了该笔债务的本金及利息。还完钱后,我屡次请求张某、梁某辅佐办理房屋抵押注销解除手续,但都未果。请问我如何请求二人协理办理该押注销解除手续?

 

  答:抵押权与其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依据你所说的状况来看,你名下的房屋设定的抵押权所的债权曾经完成,抵押权人应辅佐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的解除手续。由于债权已转让,这也需求债权受让人梁某的辅佐。关于此纠葛,你能够与张某、梁某先行协商,恳求二人辅佐。假如他们不辅佐,你能够把二人一同到,请求二人共同辅佐你办理房屋抵押注销解除,将会作出裁判,责令其在限期限实行辅佐义务。到时假如还不实行裁判义务,则会对其采取强迫执行措施,重者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停止刑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