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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讨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   时间:2019-04-16 17:30   

  我于2004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依照合同商定,应该在房屋托付运用后180日内办好房产证,请问我应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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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过程中呈现逾期的缘由是复杂的,从目前来看,至少存在以下几种缘由:一是人的缘由,例如人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在施工中擅自改动规划无法经过验收、工作拖延推托等;二是买受人的缘由,例如买受人本人经过敦促也不同意或拖延移交需求本人提供的材料等;三是合同外第三人的缘由,例如有关部门停止测绘形成逾期、人在商定期限内递交了材料而注销机关形成逾期等;四是不可抗力形成的逾期。
 
  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只要属于商品房人的缘由形成逾期的,才干够认定人构成逾期违约义务。
 
  在肯定是人缘由的前提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白界定了人承当违约义务的几种情形:(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办理房屋一切权注销的期限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托付运用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完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商品房人逾期行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当违约义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合同有商定违约金规范的从其商定,没有商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肯定的,能够依照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规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