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律师事务所!

24小时咨询热线

当前位置:南京律师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律师咨询   时间:2019-04-16 17:25   

刑事法律效劳按案情开展阶段分为:
(一)侦查阶段:
  承受刑事案件立功嫌疑人的拜托,在侦查期间为其提供法律协助;代理申述、控诉;申请变卦强迫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向侦查机关理解立功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状况,提出意见。每两星期会晤立功嫌疑人一次(会晤时间较长,充沛到达会晤的目的),直至侦查阶段完毕,特殊状况另行商谈。
(二)检查阶段:
  担任立功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查阅、复印、摘抄、研讨全部的案卷资料、证据,与检察官交流意见,必要时,提供细致的、给检察官的书面辩护意见,论述辩护律师的观念。每两星期会晤立功嫌疑人一次(会晤时间较长,充沛到达会晤的目的),直至检查阶段完毕,特殊状况另行商谈。
(三)一审审讯阶段:
  查阅、复印、摘抄检察官提供的新的案卷资料、证据,开庭前一、二天增加会晤被告人一次,细致解释一审开庭程序及留意事项。与法官交流意见,认真参与庭审,发表全面的辩护意见,全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每两星期会晤被告人一次,(会晤时间较长,充沛到达会晤的目的),直至一审审讯阶段完毕,特殊状况另行商谈。
(四)二审审讯阶段:
  承受上诉人(一审被告人)的拜托,担任辩护律师,全面研讨一审的判决理由及证据资料、判决根据。在开庭前一、二天增加会晤上诉人(一审被告人)一次,细致解释二审的开庭程序及留意事项。开庭时,认真参与庭审,发表二审特有的辩护意见,全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每两星期会晤上诉人(一审被告人)一次,(会晤时间较长,充沛到达会晤的目的),直至二审审讯阶段完毕,特殊状况另行商谈。